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个追偿权纠纷判决书,让富滇银行再次进入公众视线。而这起判决书的背后是“富滇银行员工受贿5792万元”的案件。据悉,富滇银行80后员工罗杨受贿5792万元,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犯骗取贷款罪。罗杨先后私自以富滇银行的名义为云南中某海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盈公司”)1.98亿承兑汇票及10亿信托贷款提供担保。 案例概述 富滇银行80后员工受贿5792万,私盖印章帮企业10亿贷款担保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云南集成广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云南集成置业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显示,云南集成广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作为上诉人反诉富滇银行的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富滇银行总行办公室员工罗杨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在伪造的文书资料上加盖富滇银行公章及法人印章,先后以富滇银行的名义为1.98亿的承兑汇票及10亿的信托贷款提供担保,共计受贿5792万元。其中,10亿元的信托贷款为海盈公司向中江国某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江公司”)的信托贷款。 富滇银行为免除10亿元的担保责任,承诺可以向集成广福公司提供21亿元的贷款,但条件是必须收购海盈公司。为此,集成广福公司向吉林信托公司借款13亿元,由富滇银行作为担保人。随后,海盈公司偿还了中江公司的10亿元。为了偿还吉林信托公司的借款,集成广福公司又向新时代信托公司借款,富滇银行为担保人。新时代信托公司未按时收到集成广福公司的借款利息,随即宣布贷款立即到期。富滇银行西山支行代集成广福公司垫付了贷款本金、利息合计人民币7.21亿元,履行了保证责任。 2014年12月,海盈公司总经理申萍久通过中间人找到罗杨,以海盈公司入股云南新某再生产业有限公司的并购项目启动需要融资贷款为由,让罗杨帮忙由富滇银行为海盈公司向中江公司的10亿元信托贷款提供担保。在申萍久承诺给其一定报酬的情况下,罗杨决定利用其在富滇银行办公室工作的便利条件,以富滇银行名义为该笔贷款进行担保。 在该笔贷款运作过程中,申萍久安排海盈公司副总经理钟林与工作人员李甲冒充富滇银行工作人员,和罗杨在富滇银行办公室共同与出资行长春农村商业银行、中江公司的工作人员进行签约,并在包括主要约定富滇银行担保义务的《三方协议》上加盖富滇银行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罗杨按照需要伪造了富滇银行行务会议纪要、临时行务会议纪要等文件,交给中江公司用于办理贷款。较终,海盈公司收到10亿元贷款。 根据《云南集成广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云南集成置业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海盈公司不能归还中江公司10亿元,而富滇银行为了免除其10亿元的担保责任,利用集成广福公司想获得贷款的心理,承诺可以向集成广福公司提供21亿元的贷款,但条件是必须收购海盈公司。 为此,富滇银行的代理律师起草了两类文件,一类是集成广福公司与海盈公司的《资产收购协议》(标的金额6.8亿元),另一类是集成广福公司与吉林信托公司的四份《信托贷款合同》(标的金额13亿元)及相应的《监管协议》,还包括集成广福公司与云南广福城工贸有限公司签订的《建材采购合同》(标的金额为6.4亿元),海盈公司向广福工贸公司的《借款协议》(1.7亿元)。以上合同均已签订,但均为虚假合同。 合同签订后,集成广福公司向吉林信托公司借款13亿元,由富滇银行作为担保人。13亿元到集成广福公司的账上后,依照《资产收购协议》的约定,将6.762亿元转到了海盈公司账上;依照《建材采购合同》的约定,将6.24亿元转到广福工贸公司账上;依照《借款协议》,由广福工贸公司转1.7亿元到海盈公司账上。加上海盈公司的自有资金,已足够偿还中江公司的10亿元,并已实际偿还完毕。 为了偿还吉林信托公司的借款,集成广福公司又向新时代信托公司借款,富滇银行为担保人。由于新时代信托公司未收到集成广福公司应于2017年6月29日支付的2123.33万元借款利息,2017年6月30日,新时代信托公司向集成广福公司发出《通知函》,新时代信托公司宣布贷款立即到期,且要求集成广福公司将贷款本金7亿元及借款利息2123.33万元支付至新时代信托公司的账户。 2017年7月3日,富滇银行西山支行代集成广福公司垫付了贷款本金、利息合计人民币7.21亿元,履行了保证责任。 中国裁判文书网2018年9月6日公布的《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集成广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显示,富滇银行于2017年7月17日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集成广福公司名下价值7.21亿元的财产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裁定书显示,法院裁定如下: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成广福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7.21亿元的财产。 案件判罚 犯受贿罪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中国裁判文书网2018年7月12日公布的《罗杨等三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骗取贷款案二审刑事判决书》显示,富滇银行原工作人员罗杨(1982年8月13日出生)利用职务便利,为海盈公司融资贷款伪造材料,私盖富滇银行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私自以富滇银行名义与他人签订三方协议,骗取贷款10亿元。 罗杨于2001年3月进入昆明市商业银行(现富滇银行)办公室工作,负责信息维护管理工作。罗杨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案件延伸 富滇银行近年来案件频发,内控不严 包括上述案件在内,近年,富滇银行诉讼案件频发。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案件的发生多与该行内控合规不严相关。 日前,裁判文书网显示,2011年11月至2016年1月期间,原富滇银行昆明海源北路支行行长雷钫在与云南教育基金会、云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昆明教育公益事业促进会、云南省流通行业协会、云南省农业机械总公司等五家单位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冒用银行名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这5家单位资金后高利转借给云南呈贡德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并以个人名义投资寻甸三月三海会寺较乐塔项目,造成五家单位损失共计人民币5825.58万元。 雷钫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同时判决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后发还被害单位。 此外,富滇银行重庆分行与重庆伯塔曼科技公司、重庆重百商社电器公司等的纠纷案是一起应收账款质押引发的纠纷。该案历时四年,审理过程一波三折,官司一直打到较高人民法院。2019年1月15日,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人民共和国较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显示,虽然较终富滇银行胜诉,但该案暴露出富滇银行风控管理存在的漏洞。 2014年10月10日至2014年12月15日,富滇银行重庆分行为重庆伯塔曼科技公司开具了6张银行承兑汇票,累计金额达到5520万元,应银行风控的要求,重庆伯塔曼科技公司把6笔对重庆重百商社电器公司的应收账款质押给了富滇银行重庆分行。 重庆伯塔曼科技公司巧妙地利用了银行和企业风控的漏洞,在这个过程当中打了一个时间差,既让富滇银行重庆分行开具了银行承兑汇票,又回收了重庆重百商社电器公司的应收账款。较终的结果是,这6笔总金额552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重庆伯塔曼科技公司仅偿还了一部分。截至2015年3月,富滇银行重庆分行为重庆伯塔曼科技公司垫付的承兑汇票金额为2739.24万元,截至2015年6月,垫付利息达到165.02万元。 2018年9月25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定,富滇银行重庆分行按约为重庆伯塔曼科技公司垫付承兑汇票款项后,有权就重庆伯塔曼科技公司对重庆重百商社电器公司的1950万元应收账款享有**受偿权。重庆重百商社电器公司不服,起诉到了较高人民法院。2018年11月29日,较高人民法院判定,驳回重庆重百商社电器公司的再审申请。 风险防范 加强银行内控的优化对策 (一)树立良好的内控理念 各项管理工作的开展都要得到人员的支持,内部控制也是如此。内部控制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素养将直接影响内部控制执行效果。所以,银行机构在开展内部控制工作时,应该注重人员素养的培训。尤其是管理层级人员培育,由于管理层级人员内部控制意识高低,不但会给银行内部文化建立造成直接影响,同时也会影响基础层级职工内部控制意识。 针对银行内部职工内控意识培训,可以采用多层级、多渠道的方式进行培训,结合培训结果设定对应的考核体系,全面提升职工专业水平,给内部控制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科学设定内控组织机构 银行机构在建立内部管理组织框架的过程中,应该把工作重心放置在新常态发展要求上,利用专业的内部控制组织机构,提升内部控制工作的威严性,同时保证决策设定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特别是银行内部风险控制以及监管方面,通过设定风险管理以及审核部门,提升内部控制工作的科学性和*性,让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可以做到充分协调,引导银行机构运营发展目标的快速实现。 (三)构建对应的管理体系 首先,完善内部控制管理机制。鉴于新常态背景下,银行机构为了迎合时代发展需求,创建了诸多新型金融产品和业务,为了能够让其在市场中占据一定份额,需要得到对应体系的支持。因此,银行机构需要加强内部控制机构的构建和完善,同时在进行内控机制建设过程中,需要根据银行机构实际状况和需求,保证内控机制的完善性,让各项活动均能实现充分衔接。并且,严格根据内控要求落实对应管理工作,加强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提升处罚标准,从而将机制威严性加以体现。 其次,优化内控评估机制。银行机构可以结合内部控制完善情况和内部控制风险防范能力加以综合评估,结合评估结果以及银行机构业务实际状况,对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修整和优化。并且可以通过在银行内部构建统一的内部控制评估机制的方式,引导其设定专业的评估方案。银行机构也可以结合已经获取的内部控制评估结果,及时找出运营中各项问题,并进行处理,以此保证银行企业各项运营活动顺利开展。 (四)优化内控信息系统 组织框架不断扩充、产业业务逐渐繁琐是新常态背景下银行机构具备的主要特性。通过构建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能够将银行各项业务进行覆盖,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精准性。同时,鉴于银行机构自身特性和风险状况,通过采用各种现代化技术,实现现有信息的传递和共享,防止发生重复录入的状况,以此提升信息传递水平,让其在金融环境不断改变的状况下稳定发展。 此外,银行机构还要结合实际情况,构建完善的监管体系,做好银行内部运营情况追踪工作,及时掌握银行运营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并加以全面处理,提升问题处理的时效性,防止不必要风险出现。银行机构还要在内部设定专业的监管部门,并配备专业的工作人员,对银行各项运营活动进行监管和追踪,形成统一的监管链接,便于**层级及时掌握银行运营情况,科学设定发展决策,实现银行的稳定发展。 《商业银行全面风险案例》 1.业内一全面风险案例库 涵盖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合规风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信息科技风险、安保防卫风险等领域风险案例; 2.强监管下银行应对指南 通过案例分析,帮助银行在2018年强监管形势下,提高各条线风险意识、完善内控合规流程、补齐风控短板,综合提高行内风险管理能力; 3. 137个银行业内发生典型风险案例 含银行业内2008年——2018年十年内发生的重大典型风险案例,通过对案例的持续关注,把脉风险走向,为银行风险预防提供较有说服力的建议。 免责声明:我司力求信息的及时、完整和准确,但对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文中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数据、观点、文字等信息,不构成任何诉讼的法律证据及判断依据。如果所正文中涉及的对象主体发生变化,我们将不另行通知。